简要内容:2006年5月20日,国务院公布的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518项,其中少数民族项目165项;2008年6月第二批公布510项,其中少数民族项目482项;2010年5月公布的第三批国家非遗名录190项,少数民族项目106项。
少数民族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的固有财富。党和国家对少数民族文化一直采取保护政策,并在相关文化建设项目上给予极大的扶持和相应的倾斜。2009年7月,国务院颁布《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若干意见》,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份以国务院名义出台的加快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的文件,具有开创性的意义。
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尊重少数民族同胞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尊重差异性,倡导多样化、多元化,各族群众获得了更多的文化实惠和精神营养。60多年来优越的政策环境,为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提供了基本保障。
我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还具有更多的自身优势和天然条件。我国少数民族多居于边远山区,那里相对偏僻闭塞,交通不畅,经济欠发达。纯净的自然生态环境与农耕文化、游牧文化、渔猎文化的稳定性相结合,孕育了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纯真本色、天籁神韵、原生态活力和原汁原味的审美意蕴。
少数民族大聚居小分散的分布特点,使其保留了较系统完整的民族观念、宗教信仰、语言体系、服饰文化、民族习俗及民族民间文化。每个民族都有自己创造并传承的优秀传统文化,在中国民族文化百花园中绽放出绚丽光彩,为中华文明谱写了辉煌乐章。尤其是一代又一代优秀的少数民族文化传承人,他们的天才创造把本民族文化不断推向新的高峰。
得益于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和党的文化惠民政策,民族聚居区地方政府领导多为本民族地区培养起来的干部,他们的本民族文化认同感强烈,便于将文化保护工作落到实处。因此,这些区域的民族文化保护方式和保护理念切合实际,不走样、不盲从,效果自然十分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