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批准成立“中国民族书法美术研究院”
为了进一步开展民族书法和民族美术的研究、交流、创作,团结各民族艺术家、新闻媒体、企业家及有志于传播、推广民族文化的社会各界名流,大力扶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批准成立中国少数民族文物保护协会书法美术研究院,简称“中国民族书法美术研究院”。由中国少数民族文物保护协会副会长、民族书画艺术研究工作委员会主任胡立新同志兼任院长。中国民族书法美术研究院在业务上接受中国民族博物馆、中国少数民族文物保护协会的指导。研究院将成立艺术委员会、职称评定委员会、书法专业委员会、国画专业委员会、民族民间工艺美术专业委员会、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委员会及相关分支机构。研究院办公地址暂设:北京市张自忠路31号灰一楼。欢迎有志于民族艺术研究的专家、学者、书画家及社会各界人士加盟、共同发展。
中国民族书法美术研究院
2013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