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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族


来源:中国少数民族文物保护协会-民族书画艺术研究工作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2-11-21 09:27:25 查看次数:7534
 我国藏族总人口541.6万(2000年),主要分布在我国西藏自治区和青海、甘肃、四川、云南等省区。藏族是汉语的称谓,藏族自称为“博〔bod〕”。藏语对居住在不同地区的人又有不同的称谓:居住在西藏阿里地区的人自称为“兑巴”,后藏地区的人自称为“藏巴”,前藏地区的人自称为“卫巴”;居住在西藏东境和四川西部的人自称为“康巴”;居住在西藏北境和四川西北部、甘肃南部、青海地区的人自称为“安多娃”。统称为“博巴”。

  藏语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藏语支。依地区划分为卫藏、康、安多三个方言,卫藏方言和康方言都有声调。安多方言没有声调。藏文创制于公元 7世纪前期,是有4个元音符号和30个辅音字母的拼音文字,自左向右用竹笔、墨汁书写,字体主要为“有头字”(楷体)和“无头字”(草体)两种,通行于整个藏族地区。

  藏族聚居地区高山连绵,雪峰重叠,地势高峻。青藏高原平均海拔约4000米。祁连山、昆仑山和唐古拉山、冈底斯山、喜马拉雅山等山脉,由西向东,横亘青海和西藏全境;横断山系北高南低,纵贯四川和云南西部地区。耸立在我国和尼泊尔王国之间的珠穆朗玛峰,海拔8844.43米 ,是世界第一高峰。藏族地区江河纵横,湖泊星布。举世闻名的黄河和长江,都发源于青海境内,黄河源在巴颜喀拉山的雅拉达泽山麓,长江北源在可可西里山,南源在唐古拉山麓,蜿蜒而东,一泻千里,主要支流有洮河和通天河等,西藏西部有狮泉河、噶尔河、象泉河,东部有怒江、澜沧江、金沙江,雅鲁藏布江横贯西藏南部。青海湖是我国最大的咸水湖;藏北高原湖泊众多,有纳木错、奇林错等湖,喜马拉雅山北麓盆地玛法木错、羊卓雍错等湖闻名于世。

  藏族地区草原辽阔、水草肥美,生产以牧业、农业为主。藏系绵羊、山羊和牦牛、犏牛,是青藏高原的特产。牦牛体大毛长,耐寒负重,除供肉用外,还是重要的交通运输畜力,俗称“高原之舟”;黄牛与牦牛的杂交品种犏牛,是最好的役畜和乳牛。河曲马、大通马、工布骡等都是本地区的良种。农业以种植生长期短、耐寒抗旱的青稞为主,也有小麦、豌豆、荞麦、蚕豆等农作物;在河谷温暖地区,还产油菜、土豆、萝卜、卷心菜、元根和苹果、核桃等。南部河谷温暖的部分地区也种植水稻和棉花。

  藏族地区森林茂密,盛产各种珍禽异兽和名贵药材。林业方面有杉、松、柏、白桦、青棡等品种。在西藏雅鲁藏布江中下游广阔地带、青海东南部、甘肃南部和四川、云南西部,有大面积的原始森林,是我国的著名林业区。山谷林间,栖息着太阳鸟、鹫和熊猫、金丝猴、长尾叶猴、熊、扫雪等珍贵动物,还产熊胆、麝香、鹿茸和冬虫夏草、雪莲、灵芝等贵重药材。

  藏族地区水力资源极为丰富,地下宝藏十分富饶。利用水力、地热发电有着很大潜力,天然气和铜、铁、煤、云母、硫磺等蕴藏量大,内陆湖泊还盛产硼砂、盐、芒硝和天然碱等。在青海柴达木盆地和藏北高原还富含油矿。

藏族的历史是祖国历史不可分割的一个组成部分。藏族最早聚居于西藏雅鲁藏布江中游两岸,在聂拉木、那曲、林芝、昌都等地区考古发掘中,曾发现新、旧石器时代的文化遗存。根据古藏文历史文献记载,西藏山南地区最早由氏族组成了称为“博”的六牦牛部诸部落,在《后汉书•西羌传》中,称为“发”羌。6世纪时,山南地区的雅隆部落首领成为当地部落联盟的领袖,号称“赞普”(王),已经进入奴隶制社会,并与汉族和西北地区诸族部有直接的往来。

  7世纪初期,雅隆部落以武力兼并苏毗、羊同诸部,赞普松赞干布统辖了整个西藏地区。自此,他定都逻娑(今拉萨),设官授职,划分军政区域,创造文字,制订法律,统一度量衡,建成自称为“博”的奴隶制王朝,汉文史籍中称为“吐蕃”。

  吐蕃建政之后,藏族和以汉族为主体的各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交往,有了很大的发展,吐蕃与唐朝的接触日益频繁,藏汉关系友好。641年赞普松赞干布与唐文成公主联婚,710年,赞普墀德祖赞又与唐金城公主联婚。两公主先后将唐朝的高度文明和中原地区的先进生产技术传入吐蕃,唐蕃之间使节往还不绝,吐蕃派遣子弟赴长安学习,并迎请唐朝儒者和工匠艺人来到吐蕃,这对于密切藏汉民族关系、加强经济文化交流和推进藏族社会发展,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唐蕃统治阶级之间也曾进行过残酷的战争。吐蕃征服了青海的吐谷浑和云南的南诏等政权,先后兼并了西北诸羌和西南诸蛮部,赞普墀松德赞时期武力深入到西域河陇,并趁唐朝“安史之乱”,于763年一度攻入长安。由于长期的用兵,致使人力物力大量损耗,社会生产受到破坏,吐蕃内部的矛盾日趋激化,进入9世纪后半期,吐蕃王室分裂内讧,各个地区爆发了一场声势浩大的奴隶和属民大起义,极大动摇了吐蕃政权的统治,藏族奴隶制社会逐渐解体。

  从10世纪到12世纪期间,整个藏族地区彼此不相统属,形成了向封建农奴制度过渡的分裂割据局面。其中,在西藏西部,建立了历时较久的阿里地方政权;甘肃中部的六谷部以及青海东部的唃厮啰部首领,曾受中央政权的册封,并发展了汉藏两族间的茶马贸易。而在其余藏族地区,政治上逐渐出现了许多为地方豪族所把持的实力集团;经济上逐渐成了许多以个体小生产为基础的自给自足的居民点,交换有了一定的发展;早已从印度和汉地传入的佛教,吸收了藏族地区原始宗教本教的某些内容,受到了人们普遍的信奉,并逐渐形成为一种教派遍布各地的地方宗教,即所谓的藏传佛教。藏传佛教的传播和发展,渗透到藏族人民生活的各个领域,寺院上层人物往往和当地豪族紧密结合,产生了新兴地方势力统治下的政教合一制度。

  元朝把藏族地区的分裂局面统一在中央王朝的统治之下。中央设置宣政院(初名总制院),管理全国佛教事务及藏族地区军政事务,以西藏萨迦教派第五世祖师八思巴为帝师并兼宣政院事。在藏族各聚居区分设3个宣慰使司都元帅府,分别管辖西北、西南各省藏族地区和西藏地区,并在乌思藏(指阿里以东的前、后藏地区)设置了十三万户府,派员前往清查户口,建立驿站,厘定赋税。由中央颁发封地文书肯定各地封建领主对所属庄园的占有,封赐印信诰命以确立各级官吏的职权,史称元朝“郡县土番之地”,这是中央正式在西藏官建制的开始。明、清两代对藏族地区的施政,就是在元朝旧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明朝对西北、西南藏族地区,基本承袭元朝统治管理的办法,对西藏地区退行“多封众建”政策,先后分封三大法王和五大地方之王。同时,通过朝贡和回赐,互通有无,体现西藏与中央政治上的隶属关系。明以来,藏族地区社会安定,经济发展迅速,文化艺术繁荣,与内地的交往更趋广泛和密切。

  清朝统一中国,在中央设置理藩院(1906年改为理藩部),管理西藏、蒙古等地事务。对于西藏地区,正式册封了藏传佛教格鲁派两大活佛为达赖喇嘛(1653年)和班禅额尔德尼(1713年),设立西藏地方政府“噶厦”(1751年),并任命驻藏大臣(1728年)驻藏,会同地方办理西藏行政事务。1793年清朝击退了入侵西藏的廓尔喀军以后,正式颁行了“钦定藏内善后章程”。“章程”对于西藏地区的官制、军制、司法、边防、财政、户口、差役和涉外事宜等,都做了详细具体的规定,确立了驻藏大臣负责全面督办西藏事务的职权。对于西北、西南藏族地区,仍沿元、明土司制度进行制度管理,并直接置于西宁办事大臣(1725年设)和四川总督(后设川滇边务大臣)的管辖之下。清末加紧推行“改土归流”政策,为青海和西康的建省准备了条件。

  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藏族地区成了英、俄、法、日等国的角逐场所。1888年,英国军队入侵后藏,在隆吐山遭到藏军的坚决抵抗。藏族人民在各地烧教堂、逐洋人,投入爱国守土斗争。1904年,英国侵略军武装侵入拉萨,沿途遭到强烈反击,藏族军民于后藏江孜宗奋勇抵抗,给予英军以沉重打击。清朝政府却一再委曲退让,多次与英国签订了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

  辛亥革命后,在英国煽动下,西藏发生了驱汉事件。中、英代表在印度西姆拉举行谈判,英方于1914年提出无理的“内外藏”划分草案,遭到我国代表严词拒绝。英方代表麦克马洪竟背着我国代表,私自和西藏地方政府官员非法划定中印边界线,即臭名昭著的“麦克马洪线”。1914年7月,中国政府代表奉中央政府训示,拒绝在《西姆拉条约》上签字,并发表严正声明,拒不承认此类条约或文件。中国政府同时将此立场照会英国政府。“西姆拉会议”遂以失败告终。

  民国历届政府都在中央设有管理蒙藏事务的专门机构。1929年,国民政府设蒙藏委员会于南京,并建青海省;1939年,建西康省。西藏地方以外的西北、西南藏族地区,分属青、甘、川、康、滇等5省管辖。1934年,国民政府决定在拉萨设立蒙藏委员会驻藏办事处,作为中央派驻西藏地方的专门机构。

  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在土地革命纲领中曾明确提出要废除藏族王公、喇嘛等封建特权。中国工农红军长征北上抗日,于1935至1936年先后通过四川、西康、云南、甘肃和青海等省藏族地区,在各地发动贫苦藏族劳动人民进行土地改革,建立劳动人民民主政权。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藏族各聚居区先后解放。1951年,西藏和平解放。

  

  藏族聚居地区,在民主改革以前,普遍实行政教合一的政治制度。

  在西藏,清朝设置“噶厦”(即西藏地方政府),设四名“噶伦”,由三俗一僧充任。地方政府的下面,分设两个机关,一称“仔康”(即审计机关),设四名俗官,管理俗官系统一切事务,审计地方行政收支和各地差税负担等事宜;一称“译仓”(即秘书机关),设四名僧官,管理僧官系统一切事宜,秉承达赖喇嘛或摄政之命,受地方政府领导并监督其工作,负责钤印和调派僧官等事宜。地方政府统辖行政机构两组,一组是十几个“勒空”(即办事机构),分掌地方政府各项事务;一组是“基恰”(即总管机构),分掌各地“宗”(相当县)、“谿”(即庄园)行政事务。这两组机构接受地方政府的直接领导,并在“仔康”、“译仓”两个机关的间接约束下,进行地方行政工作。西藏地方政府在名义上接受达赖喇嘛(或摄政)的领导。

  由于历史的沿革和变迁,西藏地方政府辖区之外,还有一些区域性政权。在后藏地区,由班禅所属重要堪布,组成“囊玛岗”(即内务机构),后称班禅堪布会议厅(新中国成立后改行委员制),管理属下地方行政事务,在名义上接受班禅的领导。此外,如萨迦地区的萨迦法王,山南地区的拉加里王,波密地区的噶南木弟巴,管辖昌都部分地区的德格土司等,都在各自辖区内行使管理权,是从土司、万户制度保存下来的。

  组成西藏地方的基层行政单位,相当于县一级的,藏语称“宗”;相当于区一级的,藏语称“谿”,是“谿卡”(即庄园)的简称。一些大谿相当于县一级的宗。在少数牧区,还残存着藏语称为“如”、“错”、“雪卡”等部落组织,受西藏地方政府的领导。

  在青、甘、川、滇等省境内的藏族各个聚居地区,自从清朝采取“改土归流”政策后,已有一部分地方归各行省统辖,但大部分地方,仍然属于当地的土司衙门和大寺院的领地。农区的土司、土官等,牧区的千户、百户等,在其所辖地区设有官署、公堂,拥有行政权力。有的土司势力衰弱,或依附于各省统治者,或受西藏地方政府的庇护,业已名存实亡。各省境内以格鲁派为主的各大寺院,历代受明、清皇帝或达赖喇嘛以及各大土司的封赠,逐渐形成兼以各寺主、活佛、堪布为首的统治势力。这些寺院,不但对其内部和属寺有一套严密的组织机构,还对其所在地区拥有封建特权。甘南夏河的扎希奇寺(拉卜楞寺),下辖“拉、弥、却”(即神、俗、教)三区,并拥有遍布各地的百余属寺。川西理塘的大喇嘛寺,曾指挥过五路民团的武装。寺院集团与世俗集团组成了政教合一的体制。

  过去西藏社会等级森严,把人们划分为三等九级。中等中级以上的高级官吏、世袭贵族、上层僧侣等和中等下级以下的农牧奴、工匠艺人等所谓的三等九级之别,都是根据人们对于土地的所有权和占有权而区分的。在西藏等地的话语里还有日常用语、敬语和最敬语之分。举凡服饰、居处、坐骑、哈达等,都按照社会地位的高低而有明显的区别。

  藏族社会基本上只有两大对立的阶级,即农奴主阶级和农奴阶级。西藏地方政府在法律上是全部土地牧场的所有者,但就对于土地的占有形式来说,地方政府又通过封赐而把“谿卡”即庄园赠予贵族和寺院,组成藏语所称“雄该却松”的官家、贵族、寺院等庄园的占有者三大领主。

  官家的庄园即“雄谿”。是在地方政府的直接管理下以一定的租额交付农奴承包下来,将一部分租税划作高级官吏的薪俸,另一部分租税按比例充作各辖属机构单位的经费。

  贵族的庄园即“该谿”。西藏的贵族是通过世袭或立功而受封的,依财产多少以定地位的高低,大约二三百家贵族中,有二十几家大贵族拥有各自的几十处庄园。

  寺院的庄园即“却谿”,这是接受地方政府的封赠或贵族的布施所取得的,一部分是寺院占有的公产,另一部分则上层僧侣占有的私产,有些寺院的大活佛、大喇嘛完全操纵寺院公有的庄园。

  三大领主及其代理人约占西藏人口的5%,贵族和寺院各占有西藏土地的30%左右,其余的大约40%的土地属于地方政府占有。在各省藏族聚居地区的土地、牧场,分别为当地土司、头人、千户、百户等统治上层和大、小寺院所占有。

  农奴一般指“差巴”、“堆穷”(康区称“科巴”)和“朗生”(奴隶),占藏族人口的90%,他们隶属于各自的领主,没有任何人身自由。

  “差巴”,意为支差的人。西藏地区的“差巴”耕种的份地,称差岗地。为取得一份差岗地,“差巴”要向地方政府支应各项差役,并且要为领主的自营地从事无偿劳动。在川西藏区,土司官寨的农奴亦称为“差巴”,头人和寺院的农奴则称为“科巴”。“科巴”,意为需要的人,在社会上又低于“差巴”,相当于西藏的“堆穷”。

  “堆穷”,意为小户,是“差巴”破产后降为农奴中的又一等级。“堆穷”不能领种差岗份地,只能依附于领主或富裕“差巴”,耕种极少量的“耕食地”,为主人服繁重的劳役。

  在西藏总人口中,还有5%的奴隶,称为“朗生”(即家奴);在各省藏族地区称法各异,如寺院称为“塔娃”,农区称为“娃子”,牧区称为“才约”(意为终身服劳役者),这些人完全丧失了生产资料和人身自由,终生从事各种沉重的劳动,他们是受剥削压迫最深的奴隶。

  此外,在个别偏远的游牧部落中,还保留着氏族制的一些残余;而在邻接汉族农业地区的村落中,则有些已经出现了地主经济。

  藏族各聚居地区的农奴,负担着沉重的实物地租和货币地租。他们的常年收入,有70%以上是被剥削掠夺。除负担地租以外,农奴更主要的是承担各种繁重的劳役。在西藏地区,领种份地的农奴,要服两种差役,一是外差,即专门为地方政府支应的劳役;一是内差,即在领主的自营地上从事的劳役。另外还有一种兵差地,种兵地的差巴,要支应兵差。在牧区,牧奴要向牧主领放一定数量的牲畜,每年须依领得的头数计租交纳。同时,所有的领主又都是高利贷主。他们向农奴强放高利贷,最突出的是寺院,采用放债和不等价交换进行残酷榨取。农奴因受高利贷盘剥,往往家破人亡,沦为乞丐和奴隶。有占人口95%以上的农奴以及奴隶,世世代代被束缚在领主的土地上,受驱使和奴役,被领主转让、馈赠、陪嫁和交换,生活处于极困难的境地。

  藏族地区的苛捐杂税更是多如牛毛。一个农奴从生到死,要向领主交纳数不清的捐税。有的是临时新增的摊派,后来却纳入常规,日复一日,有增无减,往往多达数十甚至一百多种捐税。

  因此,在封建农奴制度的长期禁锢下,使藏族长期陷于人丁不旺,生产停滞不前的境地。

 在政教合一、封建农奴制度统治下的藏族社会,藏族各阶层人民的社会生活和风俗习惯,具有本民族的历史传统和文化特征。

  藏族习惯上有名无姓。名字一般有男女性别之分,通常是两字或四字,多取自佛教经典,因而重名的人较多,分别在名字上加上大、小或本人的特征,也有在名字前面加上出生地、居住地或本人职业以示区别。贵族、活佛在名字前面有房名、官名或尊称,房名是世袭庄园的称号,没有血缘的意义。

  藏族男女多蓄辫,喜戴首饰。男子头发编成独辫盘在顶上,也有的剪短如盖。女子成年后开始蓄辫,有的梳成双辫,有的梳成许多小辫披在背上,并在辫梢或特制的发架上挂上饰物。男女都喜戴呢帽或细皮帽。藏族的衣着上身穿绸、布长袖短褂,外着宽肥的长袍,右襟系带。一些农区妇女穿无袖长袍,长袍多用羊毛织成的氆氇制成。牧民男女多不穿短褂,只穿无布面的羊皮长袍,在领口、袖口和衣襟上,缝上细长皮或色布镶边。男女均穿氆氇长靴或牛皮长靴。男子腰间系长带。农区女子多在腰间系一条图案瑰丽的围裙,藏语称“邦单”。通用栽绒毛毯作卧垫和坐垫,盖羊皮被或氆氇被。他们常袒出右肩,便于活动,或袒出双臂而以两袖将袍系在腰间。袍长及脚,睡觉时宽舒腰带,全身可以蜷伏于长袍之中,以代垫被。喇嘛的袈裟通用紫红色氆氇制成,用长幅缠身,下穿围裙,足登长靴,头戴僧帽。哈达是一种特制的丝织长巾,在拜访客人时,双手捧上,表示敬意。

  农区的主食糌粑是用炒熟的青裸或豌豆磨制成面粉,用茶水拌食。藏族人民喜欢酥油茶和奶茶。酥油茶是将酥油与热茶倒入特制的木筒捣拌而成。牧区的主食为牛羊肉。进餐时,使用随身携带的木碗和带鞘短柄尖刀。每餐量少,一般日食五、六餐。喜饮青稞酒。以牛奶制成的酸奶、奶渣等,也是日常的食品。有些地区,也食用米饭和面条。牧区妇女喜用酥油涂面护肤。僧人不忌荤,可以吃肉。

  农区多垒石建屋,牧区则用帐篷。房屋平顶多窗,造型简洁,敦实质朴,具有浓厚的民族特色,多建筑于向阳高处,座北向南。一般以石块或夯土筑墙,形如碉房,楼房上层住人,室内多设有佛龛,下层多作库房或畜圈,有院落。层内铺木板或坐垫。牧区帐篷用牦牛毛织成,色黑,冬暖夏凉,迁移方便。农村多半在房外围以小墙以为小院,供放柴草和豢养牲口或家禽之用。藏族不吃奇蹄类兽肉,大部分地区没有吃飞禽和鱼的习惯。狩猎只为取得麝香、鹿茸等名贵药材和皮毛。

  寺院建筑别具风格,层楼重叠,整齐壮观,主殿经堂宽敞,寺门前砌修大小佛塔供煨松柏枝用,周围多置转经筒,由人顺时针方向转动,借以祈福禳灾。拉萨的布达拉宫建于红山上,高达13层,工程艰巨,气势宏伟,金顶巍峨,红白垩壁,起落自然,浑然一体,是藏族建筑艺术的光辉典范。

  目前在广大农林牧区,传统的交通运输方法仍然普遍使用。运输主要以牦牛和驴骡为主。马匹多为骑乘所用。牛皮船是藏族特有的水上交通工具,以木架作龙骨,用整张牛皮缝就;还有挖空的独木舟以及木制船只。桥梁则有铁索桥、溜索桥、藤网桥和简易的木桥等。

  在一些大城镇和大寺院,有少数从事木工、铁工、石工等手工匠人。藏族的雕塑技艺高超,为大活佛造的肉身泥塑,酷肖本人。独具风格的唐卡画以铁线描法为主,结构谨严,神态逼真,颜料色泽鲜艳。织氆氇,先以木、石制成的纺锤将羊毛捻成毛线,然后用简单的木制织机织成。使用石磨或水磨磨制面粉,酥油用皮口袋和木筒捣制。藏族有用土法制香、造纸、制陶的手工业。副业有种采草药虫草、贝母等。

  藏族民间信奉的藏传佛教是大乘佛教。喇嘛藏语意为“上师”。佛教从七世纪传入藏族地区后,吸收了原始本教的信仰和仪式,经过长期的发展,逐渐形成了大小不同教派,除宁玛派(红教)之外,其余如噶举派(白教)、萨迦派(花教)、格鲁派(黄教),在历史上都曾先后在藏族地区建立过政教合一的地方政权。格鲁派严禁僧人娶妻,其余各派的僧人则可以结婚,各教派都有自己的戒律。

  藏传佛教中占主导地位的格鲁派。格鲁派的属寺遍及藏族地区,著名的寺院有拉萨的甘丹寺、色拉寺、哲蚌寺,日喀则的扎什伦布寺,昌都的昌都寺,甘肃的拉卜楞寺和青海的塔尔寺等。格鲁派实行活佛转世制度,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就是这一教派的两大活佛转世系统(清代规定达赖、班禅和格鲁派大活佛转世,均须经由朝廷认可或经金瓶掣签确定)。公元13世纪,噶玛噶举派认定一幼童为其著名上师噶玛拔希的转世灵童,西藏就此出现第一位转世活佛,之后,噶玛噶举派将这种转世方式确立并形成制度。格鲁派将这一转世制度进一步完善并发扬光大。到了清乾隆时期,西藏一些权贵在活佛转世问题上弄虚作假,尤其是大活佛转世,每每通过贿赂神巫,将自家孩童扶上宝座,以至争权夺利,引发内忧外患。乾隆皇帝为除此弊端,遂颁赐一金瓶,要求活佛圆寂后,须选出候选灵童,然后将候选灵童的名字写在象牙签牌上,放在金瓶内,经过高僧大德念经加持,然后由皇帝加封的“呼图克图”(大活佛)和驻藏大臣在大昭寺佛祖释迦牟尼像前共同通过抽签认定。

  佛转世制度得到国家和西藏自治区各级政府的尊重。1992年,国务院宗教局批准了第十七世噶玛巴活佛的继任;1995年,西藏自治区按照宗教仪轨和历史定制,经过金瓶掣签,报国务院批准,完成了第十世班禅转世灵童的寻访、认定以及第十一世班禅的册立和坐床。

  在西藏西部和青海、四川牧区还流传着藏族地区早期的宗教——本教,俗称黑教。在个别地方,还有汉族建立的道观,回族建立的清真寺,以及外国传教土建立的天主教和基督教的教堂。

  藏文文献中,保存了大量的文化遗产,最早有手卷、木牍、金铭、石刻等。雕版印刷传自内地。书籍为横条散叶梵箧本,除举世闻名的甘珠尔、丹珠尔两大佛学丛书外,还有关于韵律、文字、哲理、史地、天文、历算、医药等专著和小说、戏剧、传记、诗歌、故事、寓言等撰述,风格独特,文笔隽永,大大丰富了祖国的文化宝库。其中如早期著作《藏文文法三十颂》,医药学巨著《四部医典》,历史名著《贤者喜宴》、《青史》、《宗派源流》,传说故事《文成公主》、以及著名的世界最长的史诗《格萨尔王传》,传说小说《米拉日巴传》、《颇罗鼐传》,格言诗歌《萨迦格言》、《仓央嘉措情歌》等传世著作,早已脍炙人口,并已译成多种文字,在国内外出版。

  工程浩大的宗教典籍的收集、整理和出版、研究工作不断取得进展。布达拉宫、罗布林卡、萨迦寺等所藏经卷和佛教典籍得到很好的保护,《布达拉宫典籍目录》、《雪域文库》和《德吴宗教源流》等文献典籍得到及时抢救、整理和出版。1990年以后,藏文《中华大藏经•丹珠尔》(对勘本)、《藏汉对照西藏大藏经总目录》等陆续整理出版。已经印制出版《甘珠尔》大藏经1490部,还印行藏传佛教的仪轨、传记、论著等经典的单行本供给寺庙,满足僧尼和信教群众的学修需求。中国佛教协会西藏分会办有藏文会刊《西藏佛教》和一所西藏佛学院、一个藏文印经院。国家还在北京开办了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专门培养藏传佛教的高级人才。2005年,成功完成了藏传佛教首届高级学衔授予工作。

  藏医有悠久的历史,注重实践经验,讲究“望、闻、问、切”,兼通采集和炮制药物的方法以及针灸、按摩、外科手术等技术,尤其对于治疗风湿、关节炎、胃病等有独到之处。

  藏族使用本民族的历法,以五行、阴阳与十二生肖记年。一年分四季、十二月。每月大建三十日,小建二十九日。一般三年置一闰月。推算精确,可预测日月蚀。算计以小石子、树枝等作筹码。

  藏族民间广泛流行格言谚语,比喻生动,寓意深刻。藏族能歌善舞,歌曲旋律顿挫抑扬,歌词贴切合韵,唱时还可伴以各种舞蹈,舞姿优美,有独舞、对舞和群舞,或以上身腰臂作舞,或以下身腿足作舞,而以踢踏舞为最具特色,有些舞蹈以各种乐器伴奏。乐器多仿取自内地的雅乐,节奏细致悠扬。宗教乐器以长柄鼓、长筒号为主,演奏出大自然的声音和飞禽走兽的鸣叫声,远闻数里之外。宗教舞蹈,戴各种面具,或拟神、或扮人、或舞兽。

  藏戏,是一种独特的戏剧艺术,拥有众多的艺术品种和流派。西藏藏戏是藏戏艺术的母体,此外还有青海的黄南藏戏、甘肃的甘南藏戏、四川的色达藏戏等分支。藏戏唱腔高亢雄浑,基本上因人定曲,每句唱腔都有人声帮和。藏戏原系广场剧,只有一鼓一钹伴奏,别无其他乐器。藏戏的服装从头到尾只有一套,演员不化妆,主要是戴面具表演。

  藏族人民的风俗习惯得到尊重和保护。他们在保持本民族服饰、饮食、住房的传统风格和方式的同时,在衣食住行、婚丧嫁娶各方面也吸收了一些体现现代文明、健康生活的新习俗。如藏餐,在保持传统特色的前提下,新的原料不断增加;烹调技术不断成熟,出现了藏餐、中餐、西餐多种餐饮文化相互融合、优势互补的新格局。

  藏族有些地方通行天葬,又称鸟葬。即将尸体送到山间天葬场加以支解切割,骨头也要砸碎以喂秃鹫。转世大活佛圆寂后,要举行隆重仪式,用香料和药品腌干,尸体盘坐,外涂香泥或修建灵塔保存。一般活佛和有地位的喇嘛,则在尸体上涂上酥油火化,将骨灰和泥放置固定地点保存供养,但在庄稼收获时忌用火葬。

  在社会上还有许多深受宗教影响的禁忌和活动。佛戒杀生,藏族一般不准捕杀野生动物,诸如河鱼、田鼠、黄羊、秃鹫,均在保护之列。大多数人胸挂金属的神盒称为噶乌,手摇转经筒,寺院内外装置嘛尼经轮。对法器、火盆等不得跨越。对经筒、经轮等不得逆转。

  在西藏自治区,一些传统节庆活动如藏历新年、萨噶达瓦节、望果节、雪顿节等和许多寺庙的宗教节庆活动得以保留和继承,同时吸收了不少全国乃至世界性的新兴节庆活动。藏历元旦是藏族人民最重要的节日,要穿着盛装相互拜年,并到寺院朝拜祈福。正月十五日,各大寺院举行法事,入夜,各家点燃酥油灯盏,在青海塔尔寺和拉萨大昭寺等寺,喇嘛用酥油制成的酥油花,色彩鲜丽,雕塑精巧,远近驰名。四月十五日,相传为释迦牟尼成佛和文成公主到西藏的日子,各地举行宗教活动纪念。七月粮食收成在望,农民背着经卷转绕田间,称旺果节,预祝当年丰收。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藏族人民从此进入一个崭新的历史阶段。中国西部各省境内藏族聚居地区先后获得解放。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命令中国人民解放军进军西藏。同时,通知西藏地方政府派代表来北京谈判,以期和平解放西藏。同年10月,昌都地区解放。1951年,达赖十四世丹增嘉措亲政,中央人民政府与西藏地方政府所派代表在北京进行谈判,于5月23日签订了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十七条协议。从此,藏族人民在祖国的民族大家庭中开始了新生。

  藏族地区解放后,大力贯彻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统一战线和宗教信仰自由等各项民族政策,进行清匪肃特、安定社会秩序、发展农牧业生产、开展文教卫生事业和促进民族贸易等一系列工作。1951年,中央代表张经武同志经亚东来到拉萨,遵照协议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从新疆、青海、四川、云南等地分别进驻西藏各地。1952年,西藏地方政府的司曹(代理司伦)鲁康娃•泽旺饶登和洛桑札喜等人,阴谋策动西藏分裂,被迅速平定。第十世班禅额尔德尼却吉坚赞返回日喀则,实现了国内民族和西藏内部的亲密团结。

  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首部北京隆重召开。达赖、班禅和藏族各阶层人民代表一道参加盛会。国务院召集西藏地方政府、班禅堪布会议厅委员会和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三方面的代表,经过充分协商和讨论,组成西藏自治区筹备小组。1956年4月,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正式成立。

  党中央根据藏族历史发展和社会发展的特点,用了10年的时间完成藏族地区的民主改革。1965年9月,西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选举产生了西藏自治区自治机关及其领导人,宣告了西藏自治区的正式成立。阿沛•阿旺晋美当选为自治区人民委员会主席,一大批翻身农奴担任了自治区各级政权机关的领导职务,标志着西藏建立了人民民主政权,开始全面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新中国成立后,在藏族地区,先后建立了1个自治区、10个自治州和2个自治县,即西藏自治区;青海省的玉树、海南、黄南、海北、果洛藏族自治州,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甘肃省的甘南藏族自治州,天祝藏族自治县;四川省的甘孜藏族自治州、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木里藏族自治县;云南省的迪庆藏族自治州。

  藏族干部成为藏族自治区域干部的主体。藏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由藏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也由藏族的公民担任。如西藏自治区成立以来,先后6任(含现任在内)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和7任(含现任在内)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均为藏族公民。同时,还有一批藏族公民直接参与管理国家事务,有的还在中央国家机关担任领导职务。在历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先后有十四世达赖、十世班禅、阿沛•阿旺晋美、帕巴拉•格列朗杰、热地等藏族公民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在中国共产党“慎重稳进”方针指导下,藏族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鉴于西藏的实际情况,毛泽东同志指出西藏的革命必须分两步走:第一步,走民主的道路,第二步是走社会主义的道路。民主改革取得伟大胜利后,党在全区开展了大规模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办起了两万多个农牧业生产互助组。1965年自治区成立时开始试办了人民公社,到1975年,全区实现了人民公社化。西藏地区城镇手工业和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也在1976年初顺利完成。但此后的文化大革命给西藏地区带来了严重的干扰和破坏,给工、农牧业生产造成了很大的损失。粉碎“四人帮”以后,西藏自治区的各项建设事业又逐步得到恢复和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更加重视藏族地区的发展建设,并从国家战略的高度,明确青藏高原未来的发展。1994年初国务院讨论通过《中国21世纪议程》,决定实施“青藏高原民族经济与生态环境综合发展方案”(简称9525工程)。该方案从1995年开始,实施时间为25年,确立青藏高原在民族地区、中国乃至世界的重要战略地位,为青藏高原未来各项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从1984年到2001年,中央政府根据西藏自治区的实际,先后召开了四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做出了中央政府关心西藏、全国各地支援西藏的重大决策,有力地推动了西藏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极大地提高了西藏人民的生活水平,保证了西藏人民平等和自治权利的实现。

  经过50多年的建设,特别是近20多年的改革开放,西藏在经济制度、经济结构和经济总量上均实现了重大飞跃,迈进现代市场经济。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大幅提高。西藏绝大多数农牧民基本解决了温饱,部分群众生活已进入了小康水平。

  各级人民政府通过发放农牧贷款、兴修水利、检疫救灾等措施,大力扶助工农业生产。农牧民以“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的革命精神,在高寒地区试种小麦、玉米、水稻成功,引进茶、烟、果、菜,优种牲畜、家禽在藏族地区安家落户。开展科学种田和科学放牧,加强生产管理,推广机械化,大搞农田牧场基本建设。

  20世纪80年代以来,党中央和藏族各级政府针对农牧业制定了许多措施,做了大量的工作,为高原传统农业注入现代因素。中央直接投入十多亿元对雅鲁藏布江、拉萨河、年楚河流域进行综合开发,取得显著成绩。同时,国家有关部门还派出农业科学组进藏考察,创办农场,推广新技术,极大地提高了粮食单位面积产量。

  青海省藏区的农业普遍实现机械化装备,机耕、机播、收收耕地面积大幅增长。四川两个藏族自治州也落实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进行农业结构调整,并大力发展经济作物,实现农林牧副全面发展。云南迪庆藏族自治州在改革开放以来,由刀耕火种的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化,机械化进入了农家大院,科学种田成为农民自觉行为,粮食产量逐年递增。

  藏族的畜牧业在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努力和改选,已经开始实现了单纯由靠天放牧向建设兴牧转变、由单纯依靠经验向依靠科技转变、由单纯粗放经营向集约化经营转变、由带有浓厚的自然经济特点的畜牧业向市场经济畜牧业转变及牧民的生产和生活由游走向定居、半定居转变。

  藏族手工业是青藏高原三大传统产业之一,有着悠久的历史。藏族手工业品技艺精湛、加工方法独特、产品丰富,目前藏族手工业产品主要有卡垫、藏被、氆氇、围裙、毡垫、帐篷、民族家具、金银首饰、铁器、藏刀、土陶制品、工艺美术及旅游纪念品等。据1990年的统计数据,仅西藏的民族手工业产品就有1365种,1889个花色。20世纪80年代以来,藏族手工业的发展得到政府和市场的有力支持,一些传统产地再度焕发出发展民族手工业的活力。藏族手工业是藏区民族文化传统的重要载体,同时又是最具特色和市场潜力的生产领域,传统与现代的二重性有机地揉合在一起。

  藏族各地区的工业生产,是在一穷二白的实际情况下白手起家的。青藏高原蕴藏着极为丰富的资源宝藏,但在过去连手工业也极稀少。1958年时,中小企业只有23个,上世纪90年代时,各地先后建立了电力、燃料、化工、食品等生产和生活用品的各种类型的工厂近三百个。进入21世纪,藏族工业已初具规模,在区域经济中占有相当的地位,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目前已经建成建筑、电力、汽车、冶金等二十多个行业,形成了门类比较齐全的并具有雪域特色的工业体系。青海省六个藏族自治州基本形成了能源、冶金、石棉、天然气、煤炭、电力、采盐为主体,农畜产品加工、建材工业为基础的多门类工业格局和资源开发型工业经济体系。民族工业与现代工业同举并进,逐步形成具有高原特色的产业体系和优质品牌,无污染的绿色食品备受世人欢迎。

  旅游业是青藏高原改革开放以来涌现出来的新型产业,也是产业结构由传统农牧业为主向多元化、现代化方向转变的最显著特征。经过20多年的发展,西藏旅游业无论是旅游基础设施、旅游交通状况,还是旅游业人员的素质,都有了显著的发展和提高。2004年共接待国内外旅游者122.31万人次,全年实现旅游总收入15.32亿元。

  新中国成立前,西藏地区根本没有公路。从解放军进驻西藏以来,开辟了青藏、川藏、滇藏、新藏等重要公路干线,将各个藏族地区连接沟通。各县大都修筑了公路,通了汽车。到1978年,西藏自治区通车里程达两万多公里。2005年10月,总投资额达330.9亿元的青藏铁路全线贯通。青藏铁路从西宁至拉萨全长近两千公里,是世界上海拔最高、线路最长、穿越冻土里程最长的高原铁路。目前,藏族地区的现代化交通运输迅速发展,现已初步形成以西宁、格尔木、拉萨、昌都为中心,川藏、青藏、新藏、滇藏、甘青、甘川、中尼公路为主,青藏铁路、航空、管道及民间运输为辅,辐射联系高原区内外的综合性交通运输网,从而极大地促进了高原区域经济的繁荣发展。

  连接各地的邮电通讯网已经形成。1979年拉萨邮电通讯大楼建成,使西藏与祖国各地和国际间的邮电通讯,取得了新发展。目前,西藏自治区拥有邮电局(所)140多处,邮路及农村投递路线单程长度为八万余千米,航空邮路650千米,邮电业务总量逐年增长。拉萨对国内200个大中城市开办有邮政快件和特快专递等业务。国际邮路有两条,分别经日喀则地区樟木口岸和亚东通往邻国。经过多年的发展,“兰宁拉”(兰州—西宁—拉萨)、拉萨至日喀则、山南、林芝等地光缆工程和各地卫星地面接收站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目前西藏又建成由光缆、卫星覆盖全区的通信传输主干道,形成了程控交换、卫星通信、数据通信、移动通信等各种先进手段于一体的通信网络。拉萨市已进入国际、国内自动电话网,程控电话可直拨全国各地和世界180个国家及地区,用户电话可与世界多数国家直接联系。

  新世纪的藏族商业得到迅速的发展。在西藏,从1992—1997年,国有商业企业投入了近亿元建设了工业批发、农贸、烟草等综合和专业市场,广泛招纳各种经济成分商家进场经营。消费品市场相对成熟并日渐完善,生产资料市场兴起,资金、技术、信息、房地产市场已经起步。个体和私营经济也成为青藏地区贸易业的主角。

  边境贸易的发展是西藏市场发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西藏对外贸易正从以往小规模、简单的易货为主的阶段向大规模、多形式的方向发展;出口商品已由过去以畜产品为主的初级产品向深加工产品发展;出口市场从历史上的印度、尼泊尔等扩大到日本、韩国、新加坡、香港及欧美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其对外贸易空前发展。

  文教卫生事业发生了根本的变化。20世纪80年代初以来,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西藏自治区和全区六地一市相继成立了抢救民族文化遗产领导小组,自治区成立了十大文艺集成志书编辑部,国家和自治区拨出专款,配备车辆、设备等,对全区民族民间文化遗产进行大规模、有组织、有计划,系统地普查、搜集、整理、研究和编辑出版。经过20多年的努力,记录和保护了西藏的戏曲、民间舞蹈、曲艺、器乐、音乐、民歌等一大批藏族文化项目。西藏自治区每年出版的藏文图书都在100种以上,发行数十万册。藏文专业术语规范化及信息技术标准化工作取得重大进展。藏文编码已通过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藏文已成为中国第一个具有国际标准的少数民族文字。

  文物保护与修缮投入巨大,成效显著。西藏自治区成立以来,颁布实施了一系列文物保护法规,政府先后投资3亿多元人民币,修复开放了1400多座寺庙,及时修缮和保护了大批文物。西藏现有的18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00年,布达拉宫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2001年,大昭寺、罗布林卡又作为布达拉宫的扩展部分,增列为“世界文化遗产”。文成公主主持兴建的小昭寺近期也被列为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建档立案单位之一。上世纪九十年代,西藏自治区颁布了《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和《布达拉宫保护管理办法》。这些地方性法规使西藏众多的文物古迹得到很好地保护。

  藏族的现代民族教育已见成效。1980年3月,中共中央召开西藏工作座谈会,对教育工作提出:逐步发展小学教育,扫除藏文文盲,藏汉各族学生都要学习藏文。尽快把民办小学改转公办学校,有计划地发展初、高中学校。大中专招生实行了以少数民族为主,并增设藏语文、藏族历史、藏族医药、藏族艺术等民族专业系科,编印藏文课本,提高教学质量。在此方针指导下,全区教育调整初见成效,教育内部比例趋于合理,办学条件逐步改善,基础教育得到加强,教学质量提高,出现了一批比较合格的学校,文盲率明显下降。

  医疗卫生条件显著改善。据2004年的统计,西藏全区共有卫生机构明显增多,相关的卫生设备也明显不断增多。卫生技术人员大多数具备执业资格。每千人病床数和卫生技术人员数都有了明显的增多。人均寿命已由50年前的35.5岁提高到了现在的67岁。

  改革开放以来,藏族民族干部队伍无论是数量、质量还是结构、层次,都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时期,为西藏新时期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持。据统计,目前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中占87.5%,在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占69.23%;在自治区主席、副主席中占57%;在自治区政协常委和委员中分别占90.42%和89.4%。在全国人大代表中,西藏19名代表中有12名为藏族公民,为实现全面建设和谐西藏的奋斗目标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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