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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族


来源:中国少数民族文物保护协会-民族书画艺术研究工作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2-11-21 09:34:04 查看次数:2812
我国境内的苗族人口为8940116人(2000年),在我国56个民族中仅次于汉、壮、满、回,位居第五位。苗族人口的分布特点是大散居、小聚居,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有苗族分布。据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贵州省苗族人口最多,有430万人,占全国苗族总人口近一半。其次是,湖南192万人,云南104万人,重庆50万人,广西46万,湖北21万人,四川15万人,广东12万,海南6万。这8省(区、市)的苗族人口占全国苗族总人口的98%。贵州、云南和湖南湘西有较大的苗族聚居区,如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的苗族有159万,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有苗族80万。其他地方的苗族居住较为分散,一般以一个或几个村寨为单位,和其他民族交错杂居。杂居区的苗族多数都是聚族而居,自立村寨,很少与其他民族合村共寨。

  苗族大多居住在边远山区,但由于分布地域广阔,各地自然环境差异也较大。黔东南、黔南和桂北处于云贵高原边缘,海拔从1000多米降至400米左右,地势由西北向东南倾斜,境内有苗岭山脉延绵全境,潕阳河、清水江、都柳江贯穿苗区。湘西、湘西南、黔东北、鄂西南和渝东南位于云贵高原东侧的武陵山脉地带,海拔、地形与黔东南地区相近,境内有武陵山脉延伸其间,河流有沅水、酉水、澧水和清江等。这些地区年平均温度为15℃,年降雨量1060-1600毫米左右,无霜期长,冬暖夏凉,四季分明,雨量充沛,不仅宜于稻作,而且十分有利于林木生长。粮食作物以大米为主,辅以玉米、薯类、小麦、豆类及高粱等,经济作物有油菜、烟叶、苎麻、甘蔗、花生、棉花等。木材资源十分丰富,其中用材林有松、杉、柏、楠、青枫等,尤以杉木最负盛名。经济林有油茶、油桐、核桃、板栗、柑橘、猕猴桃等,还出产党参、桔梗、吴萸子、三七、金银花等药材。地下矿藏资源也极为丰富,其中汞、钨、锑、锡、铅、煤、铁、黄金等的蕴藏量较大。川南、黔西北、云南的苗族大多居于高山之巅或半山腰,少数居住河谷平坝,这一带海拔较高,气候寒冷,山高路险,水资源匮乏,农耕条件较差,除河谷平坝和少数半山区适宜水稻种植外,其余以玉米、麦类、荞麦、甘薯、马铃薯为主食。药材、各种山珍和果木都很丰富,药材有天麻、三七等,山珍有竹笋、山药、香菇、木耳、蕨菜、水芹菜等,野生水果如猕猴桃、八月瓜、梅子、李子等。还有煤、铁等矿藏资源。海南苗族地区地处热带,盛产橡胶及各种热带水果。

  苗族族称,既是他称,也是自称。除湘西方言区自称为“仡熊”、“果雄”,其他地区的苗族则多自称“模”、“蒙”、“髳”、“苗”。汉语所称的“苗”,来自苗族自称。新中国成立后,根据苗族人民的意愿,经过民族识别,将族称定为苗族。

  苗语属汉藏语系苗瑶语族苗语支。苗语大致可分为湘西、黔东和川黔滇三个大方言,7个次方言,18种土语。湘西方言(东部方言)主要通行于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黔东北的松桃苗族自治县,湖北的恩施、宣恩、来凤、鹤峰和重庆的秀山、酉阳、彭水等县,分5种土语;黔东方言(中部方言)主要通行于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三江侗族自治县,湖南的靖州、会同等县,贵州安顺地区和黔西南、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的部分苗族中,分5种土语;川黔滇方言(西部方言)主要通行于贵州中部、西部、南部、北部和川南、贵北以及云南全省,分8种土语;此外,还有部分苗族操汉语、侗语、瑶语、布依语、壮语等其他民族语言。苗语的方言、次方言和土语尽管存在着一些差异,但相通部分仍占60%以上。

  传说苗族古代曾有文字,后来失传,这些传说现在已难以考证。20世纪初,一些苗族知识分子为发展苗族文化教育,创制了一些方言文字,如湘西石板塘创制的方块苗文、石启贵创制的速记苗文,贵州松桃龙绍华运用国际音标编制的苗文课本,等等。一些外国传教士为了传教的需要也创制了一些苗文。但是这些苗文因种种条件的限制,未能在苗族群众中推行。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组织大批包括苗族学者在内的苗语语文学家,对全国苗语进行了普查研究,改革了“老苗文”,另外创制了东部、中部、西部三种方言的拉丁拼音苗文,并在苗族群众中推广使用,受到广大苗族人民的欢迎。

  从历史上看,各地苗族主要是从若干比较集中的聚居区在不同时期分散出去的;还有一些来源不同的民族成份同化在苗族之中。有人曾认为汉文文献中所提到过的曾在江、淮一带居住、后在洞庭湖地区落脚的“三苗”,可能就是现在苗族的祖先。也有人认为现在的苗族可以溯源到殷周时代的“髳”人。有关苗族的族源问题在史学界中尚无一致的定论,但是已有足够的证据可以证明的是,早在两千年前的秦汉时代,苗族的祖先就已经聚居在湘西、黔东这个当时称作“五溪”的地区。史书中侮称居住在这里的包括苗族祖先在内的少数民族为“五溪蛮”或“武陵蛮”。后来,他们陆续向西迁徙,才逐渐形成现在的分布格局。在苗族民间流传的历史传说“古歌”里,追述他们曾在湖泊众多的平原上生活过的远祖,怎样经过千难万险流徙到现在居住的地方。“日月向西走,山河往东行,我们的祖先啊,顺着日落的方向走,跋山涉水来西方” ,就是苗族大迁徙情况的反映。

  唐宋时的汉文文献中,开始称五溪地区的汉族以外的居民为“苗人”,主要就是指现在苗族的祖先。在汉人中还有把布依、仡佬等族误称为“仲家苗”、“仡佬苗”等等,直到解放后经过民族识别,才予以纠正。

  大约在公元3世纪有一部分当时称为“五溪蛮”的苗族先民沿乌江西上,进入今黔西北和川南;5世纪又有一部分进入川东、鄂西;九世纪有一部分被掳入云南;16世纪有一部分被征调落户于海南岛,这些都是较大规模的移动。至于较小的集团,甚至一家家在山区里大体上“顺着日落的方向走”的流动,更是经常发生,他们在迁移流动中四处分散了。这个分散的过程开始得相当早,有些已超过千年。 

  各地的苗族在不同的条件下发展了各自的特点,这些特点表现在苗族内部的多样性和社会经济发展上的不平衡。苗族古代社会的发展过程,曾经历过漫长的无阶级、无剥削的原始社会。据《后汉书》记载的有关“五溪”地区包括苗族先民在内的少数民族,一直到晋代仍保留着浓厚的图腾崇拜,在祭祀时,有把鱼和肉糅杂在一个木桶里,敲打着木槽祭神的习俗,反映了人们曾经从事渔猎的生产活动。

  大约在后汉时代(公元1至3世纪),五溪地区的少数民族已开始从事农业生产,掌握了用木皮织绩和以草实染衣的纺织和染色的技术,有了产品交换,但氏族首领和人民处于平等地位,生产力水平低下,仍处于原始社会阶段。

  从魏、晋至隋、唐时期,苗族的原始社会已逐渐崩溃,由血缘关系组成的氏族公社,已逐步发展为以地域关系组成的农村公社了。历史上苗族有一种社会组织,南宋时称为“门款”,清代称为“宰款合榔”、“合款”或“门款”等。集三五至二三十个相邻村寨为一个“小款”,大、小“款首”由公认推举产生,以后逐渐为封建统治阶级把持。款有定期会议,有由公众制订的规约,以保护私有财产和维持社会秩序,对违约者,轻则处以罚金,重则开除出“款”,甚至处以死刑。款内各村寨有相互支援的义务,否则依款约制裁。解放前苗族地区存在的“合款”、“合榔”组织,是地区性的政治、经济联盟,可能就是农村公社组织的残余。从苗族流传的“议榔”古歌中,也可以看到古代农村公社的许多痕迹。

  大约在唐末宋初,苗族逐步进入了阶级社会。公社首领对土地已有了支配权,并带有领主经济的性质。同时,苗、汉人民频繁接触,在汉族封建经济的影响下,更推动了正在形成的苗族领主经济的发展,这些领主们自称为“官”(汉文文献中称为“土官”),在他们的统治下的农奴称为“田丁”。宋朝又分封一些少数民族上层分子为当地各州的刺史,这使领主经济的发展从政治上得到了更大的保证。在封建领主的统治下,田丁耕种着领主的土地,不纳租赋,但必须为领主提供无偿劳役,他们被编入军事组织“门款”中,领主对田丁有极大的支配权,甚至任意罚或“草判”(审判),领主之间发生仇杀时,田丁必须参加战斗,为领主卖命。

  这时,农业和手工业都有了一定的发展。有较多的粮食用于交换食盐,“溪布”已成为对中央封建王朝的主要贡物,兵器中有质量较高的铁刀,和坚固的“甲胃”、“标牌”、“偏架弩”等。到了宋末,湘西苗族人民已经掌握了采矿、冶金的技术,以蜡染为代表的染织业也相当发达,当时被称为“点蜡幔”。商业也随之发达起来,并出现了苗、汉人民定期交易的市场。

  元代,苗族地区已出现了很大的封建领主,元朝统治者加封他们各种长官司的职务,通过他们统治苗族人民。元、明时期,苗族封建领主经济已有相当发展,但黔东南的古州、都江一带,封建领主经济还是处于初期的发展阶段,这一带地区的苗族,大寨统领着几十个小寨,大寨的苗族称为“爷头苗”,小寨称为“洞崽苗”,小寨人民必须为大寨的领主们服无偿劳役;大小寨之间严禁通婚,保持着严格的等级界限。黔西和滇东北的苗族人民处于彝族土司统治之下,他们大部分是彝族土司的农奴,耕种土司的土地,向土司交纳租赋和服无偿劳役,同时他们又是土司的军士,担负着“巡逻”的责任,人身依附非常严重。

  明代,是苗族地区领主经济发展最高阶段,并且开始解体,地主经济正在形成和发展。明朝中央政府于弘治十五年 (1502年)在湖南城步苗族地区开始实行“改土归流”,使地主经济得到顺利的发展。湘西苗族地区的地主经济也正在迅速发展中。清康熙、雍正年间 , 在苗族地区先后实行改土归流 , 对“生苗”区进行武力“开辟”。虽然这一过程充满了血腥,但这一措施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打破了以往苗区的封闭和隔绝状态,对瓦解领主制和促进地主经济的发展,起了很大作用。但在黔西和滇东北的苗族地区,土司大领主虽被废除了,而土司小领主仍然被保存下来,领主经济仍然继续存在,直到清末,才基本上被地主经济所代替。

  改土归流后,苗族地区的社会经济获得了长足的发展。湘西和黔东北的苗族人民,大量使用铁质工具,种类很多,有铁尖木犁、铁耙、镰刀、长柄刀斧等,还能自制纺车、碓和石磨,并使用小筒车等灌溉田地。武器有锐利的环刀和火枪,此外,还能打制精巧的银项圈、手镯等装饰品。农业生产技术有较大提高,加上许多苗区兴修水利,扩大耕地面积,致使农作物的种类增多,产量增加。贵州古州一带,稻、糯、豆种数都有10种之多;湖南永绥厅,包谷、黄豆年产万余石;黔东南地区,水稻的亩产量是上田五石,中田四石,下田三石。此外还经营畜牧业和纺织业以及饲养猪、养鱼等家庭副业。在湘西、黔东南的苗族地区 ,普遍出现定期的市场,商品交易相当发达。黔东南清水江流域,有不少苗族人民贩运木材。随着封建地主经济的发展,土地的兼并和财富的集中日益加剧。乾隆年间,湘西已经出现拥有一二千石谷子的苗族大地主。至嘉庆年间,湘西已出现了七八千石谷子的大地主。

  综上,湘西和黔东南苗族地区大约在东汉末年(公元3世纪)正处于原始社会时期。魏晋到隋唐,和汉族接触的地区已开始了阶级分化,并向封建制过渡。宋元时期,大部分苗族地区已形成封建领主经济。从明朝起,开始向封建地主经济过度,大约在清乾嘉年间,才基本上消灭了领主制。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进程中, 历代中央王朝在苗族地区推行了一系列政治制度, 主要有秦、汉时期的郡县制,唐宋时期的羁縻州制,元、明、清初时期的土司制,清代改土归流后实行的保甲制。

  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由于苗族地处山区,交通比较闭塞,外国资本主义经济势力还没有直接侵入苗族地区,封建经济结构仍然完整地存在着,封建地主经济仍继续向前发展。至19世纪80年代以后,外国资本主义在苗族地区的政治势力进一步扩大,经济势力开始直接伸入,苗族地区社会经济就走向半殖民地半封建化了。资本主义列强的资本、商品输入和掠夺原料的结果,刺激了苗族地区商品经济的发展,并出现某些资本主义经济萌芽。但这种社会变化在各地参差不齐,在湘西、黔东、桂北、渝东南等地区,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因素的发展较明显,如湘西等地已出现拥有田地2000多亩的大地主,他们兼营榨油、染色、酿酒及桐油贩运等工商业,有资本数千银元,而贵州以西的苗族社会经济却几乎没有变化。在其他一些发展比较落后地区的苗族,如云南边境等地的苗族,还受着当地土司或地主的剥削与压迫,直到解放前的几十年里,一直过着“苦鸟无树桩,苗家无地方”的烧山垦荒,迁徙不定的生活。

  20世纪初,中国进入军阀混战和国民党统治时期。在此时期,苗族地区兵燹丛生、战祸连年,政治黑暗,社会动荡不安。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因素有所发展,但同时资本主义列强经济文化侵略日益加深,封建剥削和军阀、国民党政府的搜刮和掠夺也不断加重。在多重压迫和剥削下的苗族人民,生产力水平低下,经济发展缓慢,生活苦不堪言。

  苗族是一个苦难深重的民族,但顽强勇敢的苗族人民有着悠久的反压迫、反剥削的光荣传统。为了反抗历代统治阶级的压迫 , 苗族人民曾多次进行大规模的武装起义。早在东汉时期, 包括苗族在内的武陵等地的各族人民多次举行起义。东汉末年的黄巾军起义,也得到武陵等地各族人民的响应。唐末,黄巢农民起义军由桂林向潭洲(今长沙)进军时 , 湘、黔、桂三省苗族等各族人民群起响应。南宋理宗年间又有大苗山各族人民联合起义。

  元世祖至元二十七年(1290年),贵州中部苗、布依等族人民起义,坚持斗争一年多。元末,湘西苗、土家、侗、瑶和汉族等人在吴天保的领导下,从1346年到1349年,先后攻占靖、沅、辰等州县,与元末刘福通、徐寿辉等农民起义军遥相呼应。
1430年湘西、黔东北苗民起义,与12万明军奋战4年。明英宗年间,湘、黔苗族20万人起义,以清平县香炉山为根据地,屡败明军,斗争坚持了2年多。1513年以龙麻阳为首的湘、黔、川三省边区的苗族人民起义,明朝政府勾结地主武装经过2年的时间,才将起义暂时镇压下去。1539年,这一地区的苗族人民又在龙许保、吴黑苗等人的领导下起义,坚持斗争达15年之久。此后,苗族人民的反抗此伏彼起,前仆后继,连续不断。

  清代,由于封建统治者的残酷镇压,激起了苗民的强烈反抗,斗争此起彼伏。其中规模最大的有:雍乾年间包利、红银领导的苗族人民起义;乾嘉年间,湘西、黔东北地区石柳邓、石三保、吴半生、吴八月等领导的苗族人民反清起义,以及咸同年间黔东南等地爆发的以张秀眉为首的苗民大起义。张秀眉为首的苗民起义先后坚持了18年之久,是苗族历史上时间最长、影响范围最广的一次斗争,在中国近代史上写下了光辉的一页。苗族人民纪念这次运动中杰出的领袖张秀眉等的颂歌一直流传到今天。
在国民党政府统治时期,苗族人民反抗压迫的斗争,也是一浪高过一浪。如1936年春夏湘西苗族人民爆发了反对封建屯田制度的革屯运动。以苗族贫农黎明元等为首先后发动了武装起义,组成“湘西苗民革屯抗日救国军”,提出了“废屯归民”、“抗日救国”的口号,革除了清嘉庆以来延续了一百多年的屯田制度。1942年凤凰县苗族还举行了“跳仙会”起义,反抗国民党的征兵抓丁、增加税捐和实行食盐公卖等重重压迫和剥削。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广大苗族人民积极投身到革命运动中。如湘鄂西、广西左右江和海南岛吊罗山、母瑞山革命根据地的建设,湘、鄂、川、黔等地区工农民主政权的建设,苗族人民都积极参加,作出了突出贡献。
红军长征时,经过苗族地区,播下了革命火种。在红军经过的广大苗族地区,苗族人民纷纷起来,支援、参加红军,有的还组织了自卫队,在当地坚持武装斗争。

  解放战争时期,各地苗族人民分别参加了黔西的盘北游击队、黔东北的松桃游击队、广西的桂北武装工作队、云南滇东南地区滇桂黔边区纵队和广东海南岛的琼崖纵队等等, 开展抗粮、抗兵、抗税及解放当地城镇乡村的活动。

  新中国成立后,广大苗族人民积极配合解放军展开了剿匪斗争。在历史上,湘西等地山区一直是土匪活动的地方,他们到处袭击区乡人民政府,杀害革命干部,掳掠群众财物,使人民无法安心生产和生活。为了消灭匪患,安定社会秩序,巩固人民政权,在1950年进行了长达一年的斗争。到1951年初,匪患被全部消灭。

  

  苗族内部有一套完整的社会组织和社会制度,即鼓社制、议榔制和理老制。

  新中国成立前,苗族鼓社是由共同源于一个男性祖先而结合起来的人们的集团 。鼓社一般由同宗的一个或数个自然村寨组成,小的几十户或百来户,大的几百户乃至上千户。一个社共立一个鼓祭祖,有共同的宗教节日、共同的地域观念和共同的习惯法规,穿同一服饰,操共同的方言。一个宗族就是一个大鼓社,称“黑社”,又有许多分社,苗族称为兄弟鼓社,又称“白社”。“黑社”一般有果略(即鼓头)、果叙(即歌头)、果当(桌头)、果熙(礼头 )、果扎(武头)、果养(活路头)、顶王(护头)、顶榜(护尉)、珈也扬(粮头)等头领,共称为“鼓社九鼓头”,由他们共同领导全社事务。鼓社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全体社员大会,也就是13年一届的鼓社节。届时男女老幼都要参加。鼓社节要举行隆重的祭祖活动,祭祀央公、央婆,并选举新一届鼓头,讨论决定鼓社规约和其他重大事项。鼓社具有组织和发展生产,调整婚姻关系,促进人口增长,调整内外部关系等基本职能,并具有“军事单位”的职能,负有维护氏族的荣誉与复仇的职责。苗族鼓社是一个结合得十分紧密的血缘集团,亲属称谓制度、祖先崇拜、地域观念以及人们在生产、生活中所体现出来的互助精神是其重要支柱,有力地支持着鼓社组织观念。因此,鼓社是氏族制的残余。至近现代,鼓社组织只保持在操中部方言的黔东南地区,其他地区已经消失或大部分消失。

  议榔是不同宗的家族组成的地域性村寨组织,即农村公社组织。各地苗族的叫法不一。黔东南叫“构榔”或“勾夯”,也叫“构榔会议”;广西叫“栽岩会议”或“埋岩会议”;湘西大部分地区称“合款”;云南金平县叫“丛会”或“里社会议”。它是苗族社会中一种议定公约的制度,是地区性的政治经济联盟组织。议榔组织大小不一,几个或几十个寨子组成的最为普遍。议榔的最高权力机关是议榔大会,其任务主要讨论有关大事,制定议榔款约,选举各种执事首领。议榔设有榔头(湘西称为“款头”或“款首”,广西融水称“头老”,贵州从江称为“该歪”,云南金平称“丛头”)一人 ,副榔头若干人,另有“硬手”和“老虎汉”(军事首领)、祭司、“行头”和“理老”(主持司法)等若干执事首领。议榔头人根据“议榔规约”维持一方社会秩序。其主要职责为调解并处理争执田土和山林所有权的纠纷、婚姻纠纷、偷盗事件、民族内部纠纷、违反禁忌事件、互相残杀事件,并组织人们起来共同对敌、抗击外侮等等。寨老、榔头一般不脱离生产,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在阶级分化剧烈的地方 ,也有了一些变化。在黔东南的一些地区,民国时期有的寨老、榔头还兼任甲长、保长、联保主任,蜕变为地主阶级,并利用议榔来维护本阶级的利益,使议榔的性质产生了变化。议榔通过组织制定的习惯法榔规款约来进行管理,榔规款约一经群众通过,就成了不成文的法律。过去,苗族议榔规约在维护当地的生产、生活及社会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直至现代,在许多苗族地区,议榔的形式依然存在,议榔规约被换上了与现代社会生活相适应的内容,成为政府的行政组织及法律法令的有效补充,在社会生产和维护社会安定方面,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理老(或称“寨老”、“乡老”)是苗族村寨中的自然领袖,他自然形成,不经选举产生, 也不世袭。理老大致有三级:一个村寨的理老,称之为“寨老”或“勾往”,主要调解发生在本村寨内的纠纷;一个鼓社(氏族)的理老,称为“鼓公”或“娄方”,主要调解管理发生在本氏族内的纠纷;一片地方(包括若干村寨)的理老,称为“勾珈”或“大理头”,负责调解发生在本片地方内的重大纠纷案件。理老熟悉古理古规,主持公道,办事认真,能言善辩,在人们心目中享有崇高的信誉和威望,对维护苗族社会的生产、生活秩序,曾起到过十分积极的作用。

 苗族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农耕民族。新中国成立前,苗族的农耕生产可分为两种不同类型,即山地生产和水田生产。山地生产主要采用的是“刀耕火种”的耕作方式,包括砍伐树木、焚烧草木、播种、看护和收割等主要过程,一般连作2至3年即停歇数年,又称轮耕或游耕。山地所产杂粮以玉米为主,其他有豆类、麦类、荞子、薯类等。为尽量利用土地,苗族对各种作物多作套种安排,即一块地每年或几年分种不同的杂粮,以保证产量。西南多山少地,苗族只能在一些山间小盆地及溪河沿岸开发出若干水田,或将一些山坡改造成梯田。近代以来,大部分苗族地区已由山地生产为主转变为以水田为主。苗族种植水稻,其耕作技术相当讲究,他们比较重视改良土壤,注意稻种的合理密植,并总结出自己的一套田间管理技术,有一套防治病虫害的方法,讲究追肥及合理排灌。值得指出的是,苗族在长期的水稻生产实践中,为了在有限的土地上提高产量,很早就有在稻田中养鱼的习惯。稻田中养鱼,不仅在原有土地上增加了鱼产量,而且稻谷产量和质量都有所提高。

  在农业出现以前,狩猎和采集就是苗族劳动生产的主要部分。进入农耕社会后,狩猎仍是农业经济的重要补充,一直延续到近现代。20世纪50年代以后,随着国家关于生态环境、野生动物保护等法律法规的颁布,伴随着苗族地区畜牧业的快速发展,狩猎才在苗乡逐渐减少或消失。狩猎采集社会食物资源平均分配给全体成员的重要特征对苗族社会产生了深远影响。苗族在几十年前仍保存着“进山打猎,见者有分”的古老的分配方式;这一古风遗存在苗族现实生活中的另一表现就是强调团结协作、互助及集体至上。

  苗族服饰在各地各有其特点。黔西北、滇东北的苗族男子穿带有花纹的麻布衣服,肩披织有几何图案的羊毛毡;其他各地苗族男子一般都穿对襟或左大襟的短衣,下着长裤,束大腰带,头缠青色长巾,冬天脚上多缠裹绑腿。妇女的服饰款式复杂多样,据不完全统计,多达130种以上,头上的发髻和裹巾,衣衫的颜色,绣花的图案,以及裙子的有无和长短等等,不仅省与省之间,而且县与县之间,有时甚至寨与寨之间,常有不同的特点。湘西、黔东北、渝东南和鄂西南一带苗族妇女服装属湘黔渝鄂型,都是上身着大襟右衽衣或中长衣,下着长裤,衣袖、裤脚和衣领周围都镶有花饰,胸系绣花围腰,服饰多为青色或蓝色,多数包头巾。黔东型包括苗语黔东方言的全部苗族,女装都尚藏青色,大领衣(少数为大襟衣),不分截的百褶裙 ,衣、裙花饰以刺绣为主,用织锦为饰较为普遍;多数挽椎髻,少数盘发包头。黔中南型属苗语川黔滇方言的苗族,妇女服装多为大领对襟和大领左、右衽,着大襟衣的占少数,百褶中裙,长裙较少,衣外多披附属饰件;衣裙多数以挑花、刺绣、蜡染为饰,少数无花。川黔滇式分布在苗语川黔滇方言的滇、黔、川、桂四省,妇女服装的基本款式为大领对襟或大领左、右衽短衣,部分衣外有附属饰件,部分着外披,大多着百褶多截中长裙,前系裙围,后垂飘带;多数地区为盘发或挽髻后,外包头巾,个别地区大量掺假发或麻后挽成大盘,不缠头巾。海南苗族妇女着对襟半长青布衣,一般仅颈部及胸前各钉一颗纽扣,下穿蜡染短裙,长与衣齐,穿时,裙在内,衣在外;天冷时,缠青色绑腿。银饰是苗族服饰的主要装饰品,苗族群众都喜爱银饰,各个支系的苗族妇女盛装时都佩戴多种银饰。

  苗族饮食习俗自有其特点。黔东南、湘西、海南岛和广西融水的苗族,主食为大米,也有玉米、红薯、小米等杂粮;黔西北、川南、滇东北的苗族,则以玉米、土豆、荞子、燕麦等为主食。副食种类很多,肉类有自家养的家畜、家禽和鱼类,蔬菜有豆类、菜类、瓜类,此外还采集野菜和从事渔猎等以补充。酸辣二味是苗族生活中不可缺少之物。过去,由于山区缺少食盐,因此很多苗族人民终年淡食,只能以酸辣调味,日久形成习惯。苗族人尤其喜欢吃酸,几乎家家户户都自制酸汤、酸菜、酸辣,腌制鱼肉,苗家的酸汤鱼肉嫩汤鲜,清香可口,闻名遐迩。苗族喜饮酒。平时劳作之余,喝一点酒,舒筋活血,消除疲劳;亲友来访,逢年过节,红白喜事,必以酒待客,久之形成了一套喝酒的传统习俗和礼仪,很多地方的苗族宴饮和敬酒时,还有唱酒歌的习俗。湘、桂、黔交界地区的苗族还流行喝油茶,它不仅是苗家待客时必备的饮食佳品,而且还是平时饭前饭后的一种特制饮料,有些地方甚至以油茶当中饭吃。湘西、黔东北和重庆南部则将炒米茶作为过年节时饮用和招待亲友贵宾的高档饮料。

  苗族一般聚族而居,村寨周围茂林修竹,风景幽美。村寨大多设有寨门,寨内种植有常青的保寨树。苗族地区盛产木材,因而房屋大多为木结构建筑,以瓦或杉木皮、茅草等盖屋顶。黔中或黔西地区也有用薄石板盖屋顶的。房屋的形式,各地不尽相同,居住在山麓、河边或平坝的苗族住房有平房和楼房两种,居住于山区的苗族住房多为“吊脚楼”。建筑在山区的吊脚楼,是在有二三层阶梯的坡地上,利用山坡的自然地势于下方竖立较长的木柱,而上方则竖立较短的木柱来支撑,上铺楼板,盖房屋。吊脚楼下不住人,一般是堆放杂物或关养家畜。海南岛和云南昭通地区的苗族,则住长方形的茅草房或十分简陋的“杈杈房”, 是以树干交叉搭棚,上盖茅草,以树枝或竹片编墙,涂以稀泥,以此来挡风避雨。随着社会的发展,苗族地区的民居建筑发生了很大变化。特别是改革开放后,苗族民居建筑更是焕然一新,“杈杈房”早已成为历史,土木、砖木、砖混结构的房屋比比皆是。

  苗族讲究礼节,各种场合都是长幼有序、大小有别。过去苗族家庭用餐一般是男的先吃,女的后吃,有时母亲可以与丈夫和儿子同桌进餐,但女儿和儿媳总是后吃。若家里来了客人,用餐时男客由男的陪同进餐,女客由女的陪食。若老幼同桌吃饭,上坐老人,其余则分坐。老、幼或主、客同在火坑边烤火叙谈时,靠近中柱的那一方习惯让长辈、老人或客人坐。家人出门,夫妻同路,男前女后,且要保持一定的距离。父子同行,20岁以下的儿子必须走在父亲的后面,否则会被认为不懂礼貌。母子同行,儿子可以领先,年迈的母亲则跟在后面;兄弟或姊妹同行,兄或姊一般照例先行,如弟弟或妹妹年幼,则须让他们走在前面,以示对他们的爱护。

  苗族的岁时节日文化丰富多彩。由于居住分散,各地苗族过的节日也不尽相同。

  黔东南部分地区和广西融水县盛行过“苗年”,在农历九、十、十一月的卯(兔)日或丑(牛)日举行,要准备丰盛的食品,还要供祭祖先,接着休息5至10天,并举行各种盛大的娱乐活动,有踩鼓、跳芦笙、赛马、斗牛、斗鸟、“游方”等活动。

  “四月八”是苗族一个隆重的传统节日,流行地区较广,但各地的意义不同。贵阳等地,是为了纪念战死的先辈英雄亚努。每逢农历四月初八日,贵阳附近几县的苗族,都穿上盛装来到贵阳市喷水池附近,吹笙奏笛,对歌谈心,纪念传说中的英雄。湘西苗族四月八节日的起源与贵阳的相似。黄平苗族的四月八是在城东的飞云洞举行,每年的这一天,附近的苗族不分男女老少,都在这里游乐一天。城步苗族的四月八称为“乌饭节”,传说是为纪念祖先而兴起的。

  “跳花节”是苗族地区一个民族情趣浓厚的传统节日,主要是苗族男女青年交友求偶和群众性社交娱乐的节日。“跳花”又名“跳月”、“踩花山”、“扎山”等,各地无统一日期,但大多是农历正月或春天。节日期间,许多地方都设有“花场”,场中插一根“花杆”,开场那天要举行跳芦笙、爬花杆、斗牛、赛马、耍刀等活动。期间青年未婚男女进行“游方”活动,跳舞对歌,选择意中人,谈情说爱;老人们则会老友交新友,摆叙家常。

  不少苗族地区还盛行以跳芦笙为名的芦笙节,具体日期各地不一,但内容大同小异,规模盛大。节日来临,在宽敞的芦笙场,往往聚集十几支甚至数十支芦笙队伍,芦笙由青壮年男子吹奏,另有身着盛装的苗族姑娘数十人跳芦笙踩堂舞。届时,人们从四面八方涌来,观众最多时达数万人,蔚为壮观。跳芦笙的同时,还进行赛马、斗牛、斗鸟、“游方”等活动。

  此外,各个地区还有龙船节、花山节(五月初五)、吃新节(农历六七月间稻谷成熟时)、清明节、赶秋节(立秋)等等。苗族的这些传统节日带有浓厚的娱乐性和强烈的社交性,它在延续和传承民族文化的同时,也使苗族群众疲惫的身心有了放松和休憩的机会,因而得到苗族群众的喜爱。

  苗族一般是一夫一妻制的小家庭,儿子结婚生育后即自立门户,家庭成员一般不超过三代。有些人家要等所有兄弟都结婚后才开始分居。年老父母一般由幼子供养。云南部分地区要父母死后才分居。在小家庭中,夫妻的地位基本平等,丈夫比较尊重妻子的意见和要求,家庭比较和睦。

  苗族的婚姻严禁同宗族者婚配,一般是异姓通婚,同姓不同宗有的也可通婚。婚姻缔结的主要形式是自主婚姻,过去也有父母包办的, 但婚前青年男女都有比较自由的恋爱活动,多在节日或农闲时举行,在村寨附近有固定的地点,由本寨姑娘与外寨男青年在此对歌,双方有意后则互赠礼品作为定情的信物。这种传统的青年男女之间的社交活动,在黔东南称为“游方”(又称“摇马郎”),广西融水称“坐妹”或“坐寨”,湘西及贵州松桃叫“会姑娘”,黔西北则称“踩月亮”。即使在歌场上结交了,结婚一般也都要征得父母的同意。云南楚雄一带苗族,几十年前,还有“姑娘房”制度,即在村寨里专设两幢公房,供未婚青年男女分别住宿,他们在此唱歌娱乐,乘机择偶。同时还存在“抢姑娘”的习惯,抢来的姑娘如不同意,仍可回家,如同意结婚,则大办酒席。湘西和贵州苗族还有“还姑娘”(又称“还种”)的习俗,即舅家有优先娶外甥女作媳妇的权利,即使舅家无子,外甥女出嫁,也必须征得舅舅的同意,并要向舅家送一笔“外甥钱”。有的地方还保留亡夫兄弟可娶寡嫂或弟媳的习惯叫作“转房”。新中国成立后,政府推行新的婚姻制度,“抢姑娘”、“还姑娘”、“转房”等习俗已逐步消失。

  苗族婚姻的缔结过程非常复杂,婚礼仪式也极为复杂。毕节地区和云南屏边等地,结婚一般都是新娘步行到夫家,不拜堂。但湘西地区是坐轿,威宁地区是坐轿或骑马。宣恩新娘到夫家时,必须从侧门进入洞房,并由陪伴的未婚姑娘端盘请新娘新郎喝“交杯酒”。贵州黔东南的一些地区,夫家要准备一对熟鲤鱼给新娘“掐鱼祭祖”,表示她已成为夫家的成员。湖南、湖北、川东、贵州松桃、天柱和晴隆的部分苗族中,新娘出嫁以后就长住夫家。其他地区苗族还盛行“不落夫家”, 即新妇结婚后就返回娘家,要待二三年或数年后才到夫家长住。

  过去,苗族的丧葬形式比较复杂,有树葬、悬棺葬、岩洞葬、火葬和土葬。树葬即是人死后用树皮包裹起来挂在树上,贵州剑河县摆久乡苗族就曾采用这种葬俗,直到20世纪50年代才逐渐消失。惠水、罗甸、望谟等地少数苗族的悬棺葬俗沿袭至20世纪30年代。土葬已成为苗族现今采用的主要葬式。现代各地苗族成年人正常死亡后举办丧葬形式和过程,已经渐趋一致,只是在细节上有所差别。

  苗族的民间口头文学非常发达,其数量浩繁,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艺术精湛,包括古歌、传说、民间故事、歌谣、叙事诗、谚语格言等样式。民间叙事诗中有反映婚姻爱情的诗如《仰啊莎》、《娥娇与金丹》等,有反映阶级斗争的诗如《告刚》等。其中以古歌中的《开天辟地歌》、《枫木歌》等最为有名。这些民间文学绝大部分都以诗歌的形式来记。它们通俗易懂,一般是五言体或七言体,大多只讲调而不押韵,篇幅长短不拘,有的只有几行,有的却长达15000行。短的一般属于抒情,长的一般用于叙事。苗歌一般曲调简单,变化不大,节奏也不太严格,适合吟唱。在保持用音度的情况下,常常随歌唱者的气量,可长可短。黔东南施洞口一带的“飞歌”(确切的意译应是“高歌”,即“高声唱歌”。)常为二人或四人的齐唱,高亢嘹亮 ,豪迈奔放,曲调明快,有强烈的感染力。

  苗族音乐,丰富多彩。有民歌曲调、芦笙曲调、琐呐曲调和策琴曲调,其中最普遍的是民歌曲调和芦笙曲调,而芦笙曲调是苗族音乐中最有代表性的曲调。芦笙是流行于各苗族地区的著名乐器,由六支竹管组合而成,大的长至一二丈,小的只有八九寸,各地芦笙在构造和音调上有着显著的差别。除芦笙外,还有琐呐、莽筒、箫、笛、唢呐、鼓、锣、琴等。很多地区的苗族青年还擅长吹木叶。苗族的舞蹈起源很早。芦笙舞是苗族最有代表性传统节目,其特点是大的队形主要有两排一字形和圆形两种。由数十名青年男子在前吹笙引导,数十名至百余青年女子踏着芦笙节拍跟随于后,进三步退一步,围绕场地循序而进。此外,湘西和贵州松桃一带的苗族鼓舞,流行于贵州黄平、施秉、凯里、贞丰、安龙等县苗族中的板凳舞,贵州丹寨县苗族的“锦鸡舞”,黔东南和黔南地区苗族的铜鼓舞,川南苗族的跳坛舞,湖北宣恩的摆手舞和茶盘舞等,各有独特的风格,为当地苗族群众喜爱。

  苗族的挑花、刺绣、织锦、蜡染、银饰等民间工艺瑰丽多彩。用蜡刀蘸蜡在白布上画好图案花纹后,浸入染缸染色,然后用水煮沸,脱去黄蜡现出蓝底白纹图案的蜡染工艺,已有上千年左右的历史,在苗族民间流传甚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已发展到能染彩色图案。目前,蜡染工艺又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进,花色品种更加丰富多彩,远销海内外,成为贵州等苗族地区重点开发的民族旅游工艺品。

  苗族很早就有自己的宗教信仰。经过长期的历史发展,不同地区苗族的宗教信仰有所不同。有的苗族地区由于交通闭塞,苗族信仰原始宗教;有些地区苗族群众与汉族群众长期相处,受汉族的宗教信仰的影响,特别是道教和佛教(苗民通称为“客教”)的影响,兼信仰汉族的宗教;还有少数苗族地区,如威宁、石门坎和湘西沅陵等地在近代由于受外国传教士的影响,有改信天主教和基督教的。但总的来看,多数苗族群众信仰的仍是本民族长期形成的原始宗教,它包括自然崇拜、图腾崇拜、鬼神崇拜、祖先崇拜。

  苗族的主要自然崇拜对象有天、地、日、月、巨石、大树、竹、山岩、桥等。在云南的金平麻栗坡等地的一些苗族中,每当农作物抽穗时都要祭“天公地母”,祈求天地使农作物丰收,这是苗族崇拜天、地的遗迹。

  苗族先民有自己崇拜的图腾。由于苗族支系繁多、分布广,他们崇拜的图腾有多种。如枫木、蝴蝶、神犬(盘瓠)、龙、鸟、鹰、竹等。黔东南地区的苗族先民把枫木作为图腾进行崇拜,认为自己的祖先源于枫木;另外他们还把蝴蝶作为图腾,认为其祖先姜央是“蝴蝶妈妈”所生。湘、鄂、川、黔交界地区的苗族先民还以盘瓠为图腾,至今这一带还保留了不少盘瓠庙、辛女宫。而贵州西部苗族则以鸡为图腾。

  时至今日,苗族中还十分盛行祖先崇拜。黔东南地区的苗族从最早崇敬枫木、蝴蝶转为崇敬人类的始祖姜央,认为他是苗族的祖先,每个鼓社都设“鼓石窟”,供奉“央公”、“央婆”;湘西苗族崇拜的始祖是“落公”、“螺母”。为了祈求祖先神灵的庇佑,各地都有规模较大的杀牛祭祖活动,如黔东南的鼓社节,铜仁、松桃叫“吃牛”或“椎牛”,黔西南和安顺、镇宁等地叫“砍牛”。湘西有“还落愿”,祭祀“落公”、“螺母”。每逢节日,苗族群众也都要举行祭祖仪式。许多苗族地区,家家堂屋正中都供有祖宗牌位,平时天天祭祀。

  苗族信鬼尚巫源远流长,现在仍很普遍,所信的鬼神多达几十种。他们把鬼分为善、恶两类:认为善神能赐福于人,为此应该经常祭献,恶鬼则与人作祟,降灾降祸,应当祈解和驱逐。认为要达到此目的,就要通过巫师实行巫术。巫师是沟通人与鬼神的中介人,有较高的文化素养,受到苗族群众的敬重。巫师实行的巫术主要有占卜、禳解、招魂等。

 新中国成立后,在苗族聚居区实行了民族区域自治,通过本民族的自治机关,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苗族与其他兄弟民族共同建立了6个联合自治州,即: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同时还建立了5个单一苗族自治县,与其他民族共同建立了15个联合自治县。另外,散居的苗族还和其他民族一道,建立了数百个民族乡。根据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我国各级民族自治地方共有苗族人口近700万,占全国苗族总人口的78%。

  新中国成立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通过政权建设、民族区域自治的实施及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建立了社会主义生产资料所有制,解放了生产力,逐步建立了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极大地调动了苗族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党和人民政府诚心诚意地积极帮助苗族地区发展经济文化建设,实行了一系列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社会各项事业都取得了明显进步。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苗族人民迎来了加快开发建设的历史机遇。特别是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以来,在国家和发达地区的大力帮助和支援下,发挥自身优势,稳步推动各项改革,扩大对外开放,积极推进国内外经济交流与合作,不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开展大规模扶贫开发,苗族地区经济进入了快速发展的新阶段,综合经济实力显著增强。2005年,苗族26个自治地方的地区生产总值总和已达1160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3908元,苗族人民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新中国成立前,苗族地区的大部分土地都集中在地主手中,农民收获粮食的很大一部分都要作为实物地租交给地主,生活十分贫苦。新中国成立后,通过土地改革,无地、少地的苗族农民分得了土地、山林、房屋、耕牛等生产生活资料,生产积极性得到极大提高,有力推动了生产的发展。1953年开始,苗族地区开展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到1957年春基本完成了农业合作化,1958年秋广大苗族农村实现了人民公社化。居住在山区的苗族人民,修水库,开水渠,进行农田基本建设,粮食生产实现了大幅增长。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广大苗族群众因地制宜地开展多种经营,生产发展较快。如黔东南州,过去农业生产单一,多种经营发展不够,农业生产长期处于较低的发展水平。1999年以来,重点实施优质稻、反季节蔬菜、经济作物种植、稻田生态渔业、肉牛改良、沼气生态农业和种草养畜等农业结构调整项目,促进了农业生产快速发展。2005年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成效初步显现,全年农林牧渔总产值完成74.84亿元。全州生产优质稻39.9万吨,油菜籽产量6.41万吨;优质茶叶、优质果蔬、无公害中药材、山野菜种植面积不断扩大,生态特色农业成为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来源。又如黔西南州,突出抓好优质粮、畜、烟、菜、蔗、茶、林、药等农产,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初步形成了一批龙头企业,特色优质农产品对农业增长的贡献率明显提高,2005年全州粮食总产量达496.7万吨。截至2005年,苗族各级自治地方农业总产值已达到602亿元,全年粮食总产量达1012万吨。

  新中国成立前,苗族地区工业极为落后,只有纺织、打铁、木工、石工、制陶、制碱、榨油等手工业,没有现代工业。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把帮助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发展地方工业,列为国民经济发展计划重要任务。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苗族地区的地方工业从无到有发展起来了,创建了造纸、机械制造、金属冶炼、发电、水泥、电子、建材、采煤、木材加工、食品加工、纺织、卷烟、服装等涉及生活各方面的工业体系。但改革开放前苗族自治地方,产业结构单一,工业基础薄弱,产业层次较低,始终是以农业为主体的传统经济格局。改革开放后,特别是西部大开发以来,苗族地区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形成和发展了电子、机械、化工、轻纺、生物制药、农产品和食品加工、电冶加工、新材料加工等新型工业;同时,积极引进外资企业,鼓励乡镇企业、民营企业发展,为加快工业化进程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到2005年,苗族各级自治地方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已达到555亿元。

  苗族聚居的地区,大多是我国生态环境保持良好的地方,自然资源丰富,自然风光绮丽,民族风情浓郁,是极佳的旅游胜地。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发展旅游业以来,旅游业已成为苗族自治地方后续的支柱产业。近年来,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旅游经济发展不断加快,产业规模逐步扩大,带动作用持续增强,服务水平稳步提高,整体形象明显提升。2005年,全州旅游接待总人数达到291.07万人,实现旅游总收入18.7亿元,旅游直接、间接从业人员达到20.5万人,旅游已经成为全州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产业。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旅游资源也非常丰富,近年来旅游知名度和吸引力快速提升,2005年全年接待国内游客247万人次,接待国外和港澳台游客5.38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17.5亿元。云南文山州立足于“中国三七之乡”、“世外桃源”等自然资源及民族文化资源等优势,打造精品旅游区,使旅游业成为全州新的经济增长点。2005年全州接待国内外旅游者268.4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16.8亿元。

  新中国成立前,苗族地区的交通十分不便,如黔南州有一半的县不通汽车,运输主要靠人背马驮,费工费时。新中国成立后,苗族地区的公路成倍增长,贵昆、湘黔铁路先后建成通车,“青山挂起银飘带,铁路修到苗家寨”,为苗族人民的生产、生活带来了很大便利。改革开放后,国家以工代赈帮助贫困地区修建县乡公路,从1999年开始,又相继大规模实施了惠及所有民族自治地方的“贫困县出口公路建设”、“西部通县油路工程”、“县际和农村公路建设”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苗族地区落后的交通条件得到了显著改善。目前,贯通苗族自治地方的铁路线有湘黔、贵昆、黔桂、枝柳、南昆等主要干线,公路有320、321、318等国道及多条已建和在建高速公路及高等级公路;苗族地区大部分乡镇村已通公路,境内河流纵横,水上运输也比较发达;另外,随着湖北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许家坪机场的扩建,黔西南州兴义飞机场2004年7月正式通航,及2005年11月黔东南黎平机场正式通航,黔南州荔波机场、云南文山机场也即将建成通航,标志着多数苗族自治州空中航线的打通。由此,广大苗族地区已初步建成了以公路、铁路运输为主体,水路和航空运输为补充的立体交通体系。随着交通运输条件的现代化,苗族地区的邮电事业飞速发展起来,拥有一批邮递专用汽车、摩托车,邮递方式逐步现代化, 邮件投递速度迅速提高。通讯方面的发展更加神速,在短短的10来年的时间里,苗族地区的通讯事业从无到有。目前,苗族自治地方的所有县市已全部开通程控电话和移动电话,乡镇全部通程控电话,大部分乡镇村已开通移动电话,相当一部分机关单位和家庭已建立宽带网或局域网,广播、有线电视覆盖了大部分地区。

  经济的发展使苗族人民的收入不断增加,生活质量明显改善。如2005年黔东南州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到7707元和1728元,全州未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也由1986年的230万减至37万人;湘西州2005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6529元和1766元。近年来,不少苗族地区生活水平向着追求享受型和发展型的小康生活转变,从“吃、穿、用”消费转向了“住、行、游”消费;主要耐用消费品发生明显变化,从过去拥有自行车、缝纫机、手表、收音机等为特征的“四大件”逐步过度为以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音响、电话、手机、空调等为主,家用电脑、轿车等新的消费品也开始进入部分居民家庭。农村居民生活质量稳步提高,消费品种趋向丰富。此外,家用电脑、电话机等的拥有量也是成倍增长。

  新中国成立初期,苗族地区的教育十分落后,在山区的苗寨中,很少有人认字。20世纪50年代,在苗族等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兴办起一批中、小学和民族师范学校,招收少数民族子弟入学,学费全免。并陆续兴办一些民族高等学院,为苗族培养了大批人才。改革开放后,苗族的教育得到更快的发展。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大,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如到2005年,黔东南州九年义务教育人口覆盖率达到95%,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98.9%,初中阶段入学率达到98.8%,“普九”人口覆盖率达到90.7%。在湘西州,全州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9.1%,初中阶段毛入学率89.7%,义务教育基本实现“普九”目标。此外,位于湘西州首府吉首市的吉首大学,是苗族自治地方唯一的一所大学,自1958年创办以来,已累计培养了5万余名各类高级人才,绝大部分毕业生扎根湘西贫困山区和其他少数民族地区,为苗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随着教育等事业的发展,苗族文学艺术在解放后得到飞跃发展。新中国培养的苗族知识分子,对本民族的口头文学作了整理,使苗族世代相传的口头文学变成了用汉、苗两种文字记载的书面文学。他们用苗文和汉文整理了《苗族民间故事》、《苗族古歌》、《婚礼歌》、《开亲歌》、《指路歌》、《情歌》等,使苗族丰富多彩的民间口头文学成为中华民族的一份宝贵遗产,得以世代保存。同时,还对民族的音乐舞蹈进行了收集、整理和创新,将之搬上国内、国际舞台,进行展演,受到热烈欢迎。挑花、刺绣、织锦、蜡染、银饰等民族工艺在建国后得到了改进和发展,花色品种更加丰富多彩,远销海内外,目前已成为苗族地区重点开发的民族旅游工艺品。

  新中国成立之前,苗族地区医疗卫生条件极差,缺医少药情况严重,各种瘟疫和传染病流行,民谣说:“八月谷子黄,摆子鬼上床,十有九人病,无人送药汤”。婴儿的死亡率更是惊人,“只见娘怀胎,不见儿上街”。新中国成立后,苗族地区陆续建立了医院、卫生室,医疗卫生条件有了很大的改善,60年代初期消灭了天花,80年代消灭丝虫病,苗族人民的身体健康得到了有效保障。改革开放后,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苗族地区的医疗卫生得到了迅速发展。如黔东南州,到2005年底已建立有国家三级医院2所,二级综合医院26所,中医院9所,民族医院3所,乡镇中心医院85所,乡卫生院121所,街道卫生所5所,16个县市疾控中心也已建成;如湘西州在“十五”期间完成了118所乡镇卫生院改造建设,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试点也初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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